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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疫情实施诈骗 检察院六日内从快起诉
时间:2020-07-21  作者:  新闻来源:宣教办  【字号: | |

近日,敖汉旗检察院对一起疫情防控期间诈骗犯罪案件向法院提起公诉,系旗检察院首次办理涉疫情防控案件。

犯罪嫌疑人王某利用疫情期间在网络上虚构自己能够提供医用口罩的事实,诈骗他人12万余元,数额巨大,旗检察院依法对王某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侦查机关将此案依法移送旗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人员本着从严、从快审查的原则,首先依法对王某依法进行了告知权利义务、是否认罪认罚等诉讼程序。

在犯罪嫌疑人王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后,承办人立即在充分研判案情的基础上,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用品的名义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有关诈骗罪的规定定罪,依法从重处罚。综合犯罪嫌疑人具有坦白、全部退赃、自愿认罪认罚的犯罪情节,提出有期徒刑加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在值班律师当场见证下,犯罪嫌疑人王某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从受理案件到向法院提起公诉,承办检察官争分夺秒对此案进行审查,并严把办案质量关,整个过程只用了六天时间。

此案六日内审结并提起公诉,体现了旗检察院严格贯彻落实“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关于组织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检察业务工作的通知》中坚决依法从严从快起诉妨害疫情防控犯罪的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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