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敖汉旗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黄某某批准逮捕。
2020年10月8日,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到滕某某家索要债务,因滕某某不在家,黄某某与被害人张某某(滕某某妻子)及被害人滕某(滕某某儿子)发生争执,并发生肢体冲突,黄某某随手拿起沙发扶手上的剪刀将滕某和张某某捅伤。经敖汉旗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某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滕某人体损伤程度暂定为轻伤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