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敖汉旗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明批准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6月至8月,李某明在承包某商业住宅小区木工工程过程中,违法拖欠25名工人工资14万余元,敖汉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李某明依法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并于同日送达,责令李某明限期全额发放所拖欠25名工人工资,但李某明在收到工程款后仍推脱、拒绝在指定日期内支付,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