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内蒙古自治区敖汉旗人民检察院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院情概况
领导简介
机构职能
检察工作报告
检察专项报告
中国检察听证网
敖汉旗人民检察院服务中心
敖汉检察微信敖汉检察微信
敖汉检察微博敖汉检察微博
当前位置:首页>>案件发布
[案件发布]敖汉旗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诬告陷害罪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批准逮捕
时间:2020-12-31  作者:  新闻来源:敖汉旗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近日,敖汉旗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诬告陷害罪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批准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陈某与同村原村书记张某有矛盾,为报复张某,陈某捏造事实,向监察机关举报张某有严重违纪问题,意图使张某受到刑事追究。监察机关对陈某举报的线索逐一核实后告知其举报的内容不实,未查出张某的违法问题。陈某对监察机关的反馈结果不认可,仍旧恶意多次以相同的内容向上级相关国家机关恶意举报,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涉嫌诬告陷害罪,情节严重,依法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敖汉旗人民检察院
地址: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新惠镇河东新区 邮政编码:0243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