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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汉旗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姜某某决定批准逮捕
时间:2022-01-28  作者:  新闻来源:宣教办  【字号: | |

  敖汉旗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姜某某决定批准逮捕。  

  经依法审查认定:2011年左右,受害人胡某某与姜某某相识并发展为情人关系。2012年姜某某称怀上了胡某某孩子,因摔倒需做剖腹产,向胡某某索要2万元,但孩子并未救活。2019年姜某某网上炒期货赔了钱,为了从胡某某处索要钱财,遂又称怀上胡某某的孩子,于2020年7月以孩子出生、孩子生病治病为由向胡某某索要累计30余万元。为了继续诈骗胡某某,姜某某还另行注册一个微信号冒充自己的妹妹与胡某某联系,胡某某因孩子原因,仅7月份又向冒充姜某某妹妹的微信号上转入累计10.3万元。后因被害人胡某某无钱支付姜某某索要钱财,发现自己被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犯罪嫌疑人姜某某诈骗他人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已构成诈骗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决定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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