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5315元的欠款,一次冲动的暴力抗拒,最终换来的是六个月的牢狱之灾。
据敖汉旗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报道,近日,该院审结一起特殊的案件,被执行人鲍某因暴力抗拒执行,从民事纠纷的被执行人,沦为了刑事罪犯。
据悉,被执行人鲍某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5315元还款义务,经债权人申请于今年6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7月16日下午,该院执行法官与法警依法前往鲍某住所地查明情况、督促履行。当法官要求鲍某前往法庭配合核实证据,鲍某突然情绪失控,当场激烈对抗,拿起空啤酒瓶击打法警头部。整个暴力抗法过程,被执法记录仪完整记录。经鉴定,被打法警头部损伤构成轻微伤。
因涉嫌妨害公务罪,鲍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随后被敖汉旗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庭上,鲍某悔不当初,但为时已晚。法院经审理认为,鲍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检察官提醒: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具有国家强制力。任何“耍赖”、“躲猫猫”的行为,都是对法律的漠视,必将受到强制执行。暴力抗拒执行,是对国家司法权的公然挑衅,是绝对的“法律高压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规定,妨害公务最高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