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从一起“校园餐”腐败案看司法担当
“校园餐”承载着无数家庭的殷切期望,关系到学生的健康成长,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然而,个别教育工作者却将黑手伸向了这片本应最纯净的领域。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湖北枝江某校原校长黄某某贪污案尤为引人深思。
2011年至2021年,黄某某在担任枝江市某镇初级中学、枝江市某学校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采取虚增食堂食材采购数量、向供应商多支付“货款”并返还的方式,侵吞“校园餐”经费共计90万元。2023年7月,枝江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对黄某某提起公诉。同年8月,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本案中,黄某某非法占有的资金虽来源于家长交纳的学生生活费,但这些资金由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属于国有事业单位管理、使用的私人财产。根据我国刑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此类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校园餐”腐败具有双重危害性。这种通过虚增采购、多付货款并返还的作案方式,不仅直接侵吞学生营养经费,还带来两方面严重危害:一是影响供应商公正选定,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二是必然导致“校园餐”质量下降,直接损害学生健康权益。其危害远超普通贪污行为,必须依法严惩。
在办理黄某某案件过程中,检察机关并未就案办案:
一是深挖彻查,不放过任何共犯。办案中发现该校事务长肖某某为黄某某提供帮助,遂将线索移送监察机关。后肖某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现了对犯罪链条的全面打击。
二是聚焦源头,推动行业整治。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学校食堂监管缺位、廉政教育不足等问题,检察机关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发出建议,推动开展“校园餐”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三是促进长效,助力制度完善。在司法机关的推动下,当地通过集中统一食材采购、搭建智慧食堂信息化平台等措施,全面提升了“校园餐”监管和供应水平,从源头上压缩腐败空间。
“校园餐”安全是民生底线,更是法律红线。本案彰显了司法机关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零容忍”的坚定立场。每一分“校园餐”经费都直接关系到学生的身体健康,任何伸向这块“蛋糕”的黑手,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食品安全无小事,校园餐盘重于山。我们也呼吁全社会共同关注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学校管理者更应常怀敬畏之心,牢记教育者的初心使命。只有司法严惩、行政监管、社会监督多方合力,才能真正筑牢学生“舌尖上的安全”防线,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阳光下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