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罪悔罪,深刻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危害性,检察机关对我提出的惩罚性赔偿我认可,我更愿意通过救助的方式将惩罚性赔偿金提供给患病学生。”在敖汉旗检察院检察长王镭主持的一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听证会上,史某某忏悔道。
2025年某日,在敖汉旗某宾馆内,史某某将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的肉毒素为他人注射,行为涉嫌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因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敖汉旗检察院第一时间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在审查起诉阶段,史某某认罪态度良好,并表示愿意通过缴纳惩罚性赔偿金的方式来弥补过错,对于是否应对史某某提起诉讼,公益保护目的如何实现等问题,敖汉旗检察院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
听证员一致表示,史某某的行为虽然构成犯罪,但是涉案金额小,没有对人身造成实质性伤害后果,且史某某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对于检察机关提出的将惩罚性赔偿金直接救助患白血病学生的建议,既体现了司法惩戒,也彰显了司法善意,更好的实现了公益保护的目的。最终,敖汉旗检察院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听证意见,依法对史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责令其缴纳惩罚性赔偿金用于患病学生专项救助。
“该案处理兼顾法理与人情,既守住了药品安全底线,又给予当事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时实现了公益救助,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听证员邱桂英说。“这个案件事实清楚、法律适用准确,检察机关从宽处理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公益救助更能彰显司法温度。”人民监督员王艳玲这样评价。
王镭在总结时表示,公开听证是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可信的重要载体。本案中,史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法定从轻情节,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司法体现。此次惩罚性赔偿金用于白血病学生救助,既是对公共利益损害的弥补,也是犯罪行为人回馈社会、自我救赎的契机。
一场听证,既有法律刚性约束,又有司法人文关怀;一次救赎,既惩戒违法行为,又助力公益救助。敖汉旗检察院以 “检察听证 + 公益诉讼 + 司法救助” 模式,把法理讲清、把事理说明、把情理讲透,在办好群众身边 “小案” 中守护药品安全、传递司法温暖,以高质效检察履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