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内蒙古自治区敖汉旗人民检察院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院情概况
领导简介
机构职能
检察工作报告
检察专项报告
中国检察听证网
敖汉旗人民检察院服务中心
敖汉检察微信敖汉检察微信
敖汉检察微博敖汉检察微博
当前位置:首页>>本院动态
敖检说法|偷拍他人隐私,违法必究
时间:2026-06-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在上海某学院自习楼女厕所隔板上发现一个黑色方盒,内藏偷拍设备,设备被取下时甚至已经发烫。此事迅速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经公安机关调查查明:该校在读学生沈某将网购的摄像设备,偷偷放置在自习教室男女厕所之间的隔墙顶部进行偷拍。经核查,该设备仅能拍摄到女厕所门口及洗手台区域,所拍内容未对外传播。目前,沈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厕所、浴室、更衣室等场所属于隐私空间,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以偷拍、偷窥等方式侵犯他人隐私。沈某虽为在校学生,但其行为已严重违背社会公德,触犯法律底线。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本案中,沈某在校园女厕周边安装偷拍设备,情节较重,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法律依据充分,处理适当。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果偷拍行为情节严重,比如拍摄到具体隐私部位、内容传播扩散、造成被害人精神损害或社会影响恶劣等,则可能触犯《刑法》。例如,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可构成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依法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此外,偷拍并散布他人私密照片、视频,还可能构成侮辱罪或传播淫秽物品罪。

本案中,沈某所安装的设备仅能拍到厕所门口及洗手台区域,且内容未外泄,故尚未达到刑事追诉标准,但行政拘留的处罚同样向社会传递明确信号:偷拍行为绝不容忍,任何侵犯他人隐私的举动都将付出法律代价。

校园本是求知育人之地,却发生此类事件,令人愤慨,也值得深思。广大学生和公民应当增强法律意识和隐私保护观念,既不做偷拍、偷窥等违法行为的实施者,也要学会保护自己。如发现可疑偷拍设备或行为,请第一时间报警,并保护好现场证据。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现实生活更不是。法律对侵犯隐私行为“零容忍”,无论出于何种动机,偷拍就是违法,违法必受追究。让我们共同维护安全、文明、尊重的社会环境。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敖汉旗人民检察院
地址: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新惠镇河东新区 邮政编码:0243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