敖汉旗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1月7日在敖汉旗
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敖汉旗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王 镭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敖汉旗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四年工作回顾
过去四年,在旗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旗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旗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担当作为,各项工作稳步提升,为保障全旗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积极贡献力量。持续保持“全国文明单位”称号,获评自治区“青少年维权岗”、“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等荣誉称号。
一、法律监督职能全面深化,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始终把维护敖汉地区安全和谐稳定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努力实现检察工作与全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同频共振”,为推进平安敖汉、绿色敖汉、法治敖汉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一)积极融入市域社会治理,以更高水平建设平安敖汉。
坚决扛起建设“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的政治责任。依法打击破坏民族宗教领域犯罪行为,起诉利用邪教组织犯罪4人。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向学校发放蒙汉双语法律书籍500余册,让“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在各族人民心中深深扎根。扎实推进反腐败斗争。共受理监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案件15件22人,起诉14件21人,不起诉1件1人,追赃挽损3000余万元。严厉打击危害群众安全犯罪。严惩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103人,惩治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扰乱社会秩序犯罪409人。开展“断卡”行动,起诉网络诈骗、传销、赌博等犯罪268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坚守“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底线,2018年以来,受理审查起诉涉黑涉恶案件10件54人,以涉恶起诉8件44人。开展打“伞”破“网”专项工作,移交涉伞涉腐线索2件。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5份,已全部反馈整改结果。被评为“全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先进集体”。
(二)服务保障全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检察履职助力全面小康建设。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认真落实“三号检察建议”[1],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起诉17件23人。坚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帮助古鲁板蒿镇八家、孤山子等帮扶村解决村民用水、草原书屋建设和村委会办公设备升级等问题,与孤山子村开展精神文明共建活动,协调扶贫资金400余万元,向30个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2]金81.5万元,多措并举助推6个帮扶村全部脱贫摘帽,扶贫做法得到自治区扶贫办肯定。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严惩环境资源领域犯罪,批捕30件42人,起诉147件218人。开展乡村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7件,建议相关职能部门清理占用河道20余公里、各类垃圾1万余吨。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审慎办理涉民营企业人员案件,依法不批捕5人。2019年,在办理的某民营企业负责人王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中,若对其逮捕企业可能会停工停产,在积极督促王某某履行义务后,决定对王某某不批准逮捕,并向法院建议适用缓刑,保障了企业正常经营。制定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22条,开通服务“绿色通道”,与工业园区5家企业建立联系点,提供法律咨询112次,协助解决问题36件。
(三)切实维护民生福祉,以法治方式保障人民权益。全力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依法严惩疫情期间虚假销售疫情防控物资的犯罪行为,从严从快审查起诉了王某某口罩诈骗案。办理医疗废物处置、快递外卖等公益诉讼案件25件。2020年初,派出50余名干警到疫情一线参与联防联控,并组织干警捐款捐物,累计金额5万余元。倾情守护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捕64人,起诉94人。积极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刑事方针政策,依法不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3人,不起诉20人,附条件不起诉17人。对孩子开展心理疏导、对家长开展亲职教育,向失责家长发出督促监护令[3]53份,助力32名未成年人重新回归正途。为7名陷入困境的儿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23万元。建议民政部门对1名幼儿行使监护权,从而认定该幼儿为事实孤儿,每月享受1300元国家救济。2021年,在全市率先开展未成年人分级处遇工作,对6名罪错未成年人依法进行社会化帮教。开展“黑校车”、“住宿经营者违规接待未成年人”公益诉讼工作,整顿了校车运营秩序,规范了住宿经营者行为,消除未成年人犯罪和被侵害风险。没完没了的抓“一号检察建议”[4],9名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邀请1000余名学生参观未成年人检察教育基地,开展法治巡讲137场次,7万余名师生接受法治教育。获得“全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表现突出个人荣誉称号。
(四)积极参与全面依法治旗,以法治意识引领社会发展。努力将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认真落实“七日内程序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办理群众来信来访270件,做到件件有回复,连续五届获得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助力法治政府建设。针对农村牧区交通安全问题制发的检察建议被评为“全市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四个最严”[5]专项活动,起诉生产销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6件16人,督促追缴罚款218万元。针对英烈纪念设施管理问题提出检察建议3件。对5000余人次村“两委”、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换届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保障合格人选参与社会治理。提高全民守法意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结合办案“释法说理”5000余条,依托“两微一端”平台发布案件信息4000余条,通过“送法下乡”提供法律咨询600余人次,受众达十万余人。获得“全旗基层政法工作先进单位”、“平安建设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二、法律监督质量效果全面提升,以高度的法治自觉维护司法公正
贯彻“双赢多赢共赢”的司法理念,依法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自觉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担当作为。
(一)刑事检察更加有力。批准逮捕786人,提起公诉2240人。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对于不构成犯罪、犯罪情节轻微或者证据不足的案件,决定不捕256人,不捕率24.6%;不诉219人,不诉率8.9%。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6]1140人,适用率逐年上升至87.5%,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逐年上升至92.4%。案件质效进一步提升。2021年,刑事检察“案-件比”[7]降到1:1.02,位居全市第一位。扩大适用速裁程序范围,案件繁简分流效果明显。刑事诉讼监督取得实效。监督立案34件,监督撤案29件,纠正漏捕28人,纠正遗漏同案犯31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51件次。纠正审判活动违法4件次,提出刑事抗诉27件。纠正刑事执行违法违规案件61 件,其中“减、假、暂”案件6件。与旗司法局、律师事务所会签《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律协作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意见》,有力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二)民事检察更为精准。加强民事审判监督。共办理民事监督案件281件,提请民事抗诉7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9件,法院裁定再审8件。纠正审判人员违法2件,向纪委监委移送职务犯罪线索1件。助力破解执行难。对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11件,同期采纳111件。大力整治虚假诉讼。积极落实“五号检察建议”[8],会同旗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制定打击民事虚假诉讼协调配合机制,向公安机关移送虚假诉讼案件线索1件。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2021年,联合旗法院、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办理农民工讨薪案件协作机制,共同化解因欠薪而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支持农民工讨薪维权34件,帮助农民工讨薪430余万元,经验做法在全市检察机关交流推广。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民事行政先进基层检察院”。
(三)行政检察持续做实。加强行政审判监督。监督行政审判程序性违法行为1件,监督行政执行案件104件。加强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监督。对行政机关不当履职、行政违法发出检察建议79件,同期采纳79件。加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梳理出231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难和法院受理案件后执行难的案件,及时向旗人大常委会进行汇报,推动解决行政处罚执行难问题。完善“两法衔接”机制,督促行政机关执法信息公开,从源头上预防有案不移、以罚代管等问题。积极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在办理的某行政机关申请尹某某强制执行检察监督案中,经过检察官释法说理,尹某某同意自动履行法律义务,实现案结事了政和,该案入选“2021年度全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典型案例”。
(四)公益诉讼检察有序拓展。加大公益诉讼“等”内领域案件办理力度。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6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57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4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法院审结5件,支持起诉意见5件。2019年,在办理韩某某失火案中,与朝阳县人民检察院跨区域合作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回生态功能修复费10万余元。开展河道“清四乱”问题整治,建立“河长+检察长”联动机制,加强工业废水、农业退水、城乡污水治理。构建候鸟迁徙安全通道,与旗公安局、古鲁板蒿镇政府等相关单位联合开展“保护候鸟迁徙”专项行动。开展“农用薄膜整治”公益诉讼专项活动,通过检察履职守护关乎民生、民利的“万亩粮仓”。积极探索公益诉讼“等”外领域[9]案件办理。针对“4.04”道路交通事故案向旗公安局制发检察建议,并与其建立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协作机制,现旗公安局已对相关路段进行升级改造,取得了良好的整治效果。
三、检察履职能力充分发挥,以高度的检察自觉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稳步深化各项改革任务,坚持强党建、抓班子、带队伍,不断提升检察履职能力。
(一)政治建设全面加强。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向旗委、政法委和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报告重大事项12次。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示范作用,院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72次,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40场次。抓紧抓实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等活动,举办专题培训班20余期、先进事迹报告会7次。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落实党组书记抓党建,配齐配强党务工作力量,充分发挥最强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2019年,荣获“赤峰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二)检察改革持续深化。落实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统筹完成内设机构重塑性变革和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办案力量和办案结构更加优化。深化运行刑事检察“捕诉一体”[10]、“公益诉讼三检合一”[11]和“未成年人检察四检合一”[12]等办案机制,有力解决了刑事检察与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明确检察长、检察官责任范围,防范用权任性。全面实行以“案-件比”为核心的办案质效评价标准,做到放权不放任,激励督促检察官办案求极致。
(三)发展根基不断夯实。抓实人才队伍建设。提拔使用3名优秀80后干部,领导班子结构进一步优化。抓实业务能力建设。健全“教、学、练、战”一体培训机制,组织培训41批1500人次。积极选派、组织干警参加精细化、实战化的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活动,全面提升专业化能力,培养出“全区行政检察业务能手”、“全区民事检察业务能手”和“全市十佳公诉人”等一批优秀检察人才。抓实基础设施建设。应用远程提讯、庭审、接访等智慧检务系统,疫情形势下保障案件办理顺利进行;完成12309检察服务平台、集中打印系统和检委会办公室信息化升级改造,建成公开听证室、模拟法庭、未成年人“一站式”办案区和未成年人检察教育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夯实。
(四)接受监督更加自觉。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理念,持续做好代表委员常态化联络工作,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参与案件公开审查98人次,全面梳理、落实代表委员意见建议52条。公开各类案件程序性信息2912条,公开法律文书1605份,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企业家和群众320余人次参加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案件评查等活动,营造阳光透明检务环境。
(五)从严治检更加有力。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全面深入开展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等活动,认真落实“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对6名自查干警,院党组分别给予提醒谈话、通报批评处理。对2名被查干警,旗纪委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13],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办案等重大事项23件,让“逢问必录”成为常态。开展案件自查和交叉评查3700余件,及时纠正各类问题130余项。排查整治顽瘴痼疾,实现顽疾整治清仓见底、反馈问题全部销号。驰而不息抓纪律作风建设。开展“严整改、促提升、树形象”、“以案促改”和“十项作派十类干警”专项整治等活动,教育引导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从严治检持续深化。
各位代表,敖汉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旗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的结果,是旗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旗政府、政协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各级党委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是全体检察干警不懈奋斗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全院检察干警表示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敖汉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落实新发展理念不够深入,服务保障大局的精准性、系统性、有效性有待提升。二是“四大检察”发展还不平衡不充分,行政、民事、公益诉讼检察尚待补强。三是落实“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尚有差距,监督不主动、不精准的问题仍比较突出。四是检察官专业素养与新时代更高要求不相适应,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还需巩固深化。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打算
今后五年,旗检察院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要求,紧紧围绕旗第十六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队伍建设,为敖汉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要政治引领再现新高度。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深刻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在监督履职中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持续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
二要服务大局再现新作为。毫不动摇把“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作为第一职责使命,紧紧围绕我旗“十四五”时期工作大局和旗委中心工作,依法打击破坏发展环境等各类违法犯罪。积极优化营商环境。坚持依法治污,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深入开展“八五”普法,提升全民法治素养。
三要司法为民再现新成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助力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完善落实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制度机制。持之以恒抓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全面实施公开听证。应用尽用司法救助。持续提升参与社会治理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四要监督质效再现新提升。始终坚持将监督办案作为第一要务,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28号文件)精神,坚守“客观公正立场”、“双赢多赢共赢”和“少捕慎诉慎押”等新理念,构建“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充分协调发展的法律监督新格局,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将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既做犯罪的追诉者、无辜的保护者、正义的捍卫者,更要努力成为法律意识和法治进步的引领者。
五要队伍建设再现新气象。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不断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严格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责任,坚决治理“慵懒散浮拖闪躲腾挪绕”等作风顽疾,推动精细管理、精准履职、精诚团结,努力打造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司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检察铁军,让党放心、让人民信赖。
各位代表,五年目标,我们有信心、有能力完成好。2022年是旗检察院新一届领导班子履职的开局之年,百姓对拥有“全国模范检察院”和“全国文明单位”的我们,更加关注和期待。新的一年,我们要狠抓“四个坚持”,以强有力的姿态,更加努力,更加勤勉,更加担当,再创新业绩,再树新形象,向党的二十大献礼。
一要坚持服务大局,检察履职更加给力。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精心守护百姓“舌尖上”“头顶上”“脚底下”的安全。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高压态势,提高精准打击力度,系好百姓的“平安扣”;深入推进“断卡”行动,加大惩治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力度,守护百姓的“钱袋子”;积极为落户我旗的企业做好服务保障工作,探索企业合规管理制度[14],减少企业行政处罚和刑事犯罪。探索建立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全力优化营商环境,给企业、企业家吃下“定心丸”;坚持将司法救助与乡村振兴相结合,用足用好司法救助政策,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被害人送去“及时雨”。
二要坚持司法公正,法律监督更加精准。把刑事检察做得更优。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重罪从严追诉,轻罪依法宽缓,破除“够罪即捕”的思维定式,稳步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把民事检察做得更强。加大对民事诉讼实体、程序、执行监督力度,让民事审判、执行公正高效运行,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把行政检察做得更实。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牵引、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为延伸,做到案结事了政和。用好“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助推行政机关依法正确履职。把公益诉讼做得更好。积极探索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案件办理。全面落实“河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制度。持续开展“守护北疆草原林地”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守护绿色敖汉。
三要坚持党建引领,队伍建设更加精干。秉承“一名党员就是一面旗帜,一个支部就是一个堡垒”理念,推进党建与队伍建设、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用敖汉精神打造敖检品牌;坚持内涵式发展,让干警在“厚德、尚法、求实、立信”的检察文化滋养下成长;弘扬正气,发挥榜样引领作用,深入挖掘蕴藏在内部的正能量,打造一支思想过硬、业务能力突出、善于打硬仗的检察队伍。
四要坚持创新创优,敖检品牌更加鲜亮。发挥未成年人检察多年积累的优势,构建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化大格局。着力打造未成年人心理测试、心理疏导办案区。加大校园送法力度,实现全旗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全覆盖。对全旗网吧、歌厅和学校周边环境进行专项整治,让青少年成长环境更安全、更文明、更美好。与旗融媒体中心联合创建检察官“以案说法”专栏,提高群众学法用法守法意识,将群众信访引入法治轨道。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旗检察院将在旗委领导、人大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下,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砥砺初心,接续奋斗,为敖汉人民的美好生活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注释:
1.“三号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聚焦金融防范化解工作,向中央财经委发送的检察建议。
2.司法救助。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3.督促监护令。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可对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的未成年监护人发出依法督促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4.“一号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校园安全建设,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向国家教育部发出的检察建议。
5.“四个最严”。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6.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快、从简、从宽处理。
7.“案-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件比”中“件”数越高,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办案时间越长,“案-件比”越小,办案效率越高。
8.“五号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人民法院防范与制裁虚假诉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向最高人民法院发出的检察建议。
9.公益诉讼“等”外领域。除了法律明确规定的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之外,其他需要同等保护的公共利益领域。
10.“捕诉一体”办案机制。由检察机关内部同一职能部门依法承担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工作并履行相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办案工作机制。
11.“公益诉讼三检合一”办案机制。检察机关对涉及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公益诉讼领域的案件实行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一并审查的办案机制。
12.“未成年人检察四检合一”办案机制。检察机关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由未成年人检察部门统一集中办理。
13.“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
14.企业合规管理制度。检察机关要结合所办案件,帮助、促进企业找出管理“漏洞”,预防和减少企业违法犯罪,规范企业合规合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