敖汉旗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被告人彭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2年1月,被告人彭某某以相亲名义介绍被害人邹某某与张某某认识,在邹某某与张某某相亲未果后,彭某某于 2022 年2月份至 2022 年末冒充张某某的身份以各种理由分多次骗取邹某某财物共计人民币5.6万余元。
被告人彭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应以诈骗罪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