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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保护“敖汉小米”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行政公益诉讼入选内蒙古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时间:2023-06-04  作者:内蒙古检察  新闻来源:内蒙古检察  【字号: | |

一、案件事实


赤峰市敖汉地区为中国古代旱作农业的起源地,亦为欧亚大陆旱作农业的发源地。据考证,敖汉地区种植和食用小米始于八千年前,敖汉旗被誉为“世界小米之乡”。2012年,以谷子耕作为代表的敖汉旱作农业系统被联合国粮农组织认定为“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2013年,“敖汉小米”被批准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021年,敖汉小米被注册为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近年来,随着“敖汉小米”知名度的提高和品牌影响力的扩大,市场中频频出现假冒“敖汉小米”的产品,不仅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给“敖汉小米”地理标志产品的良好声誉造成了不良影响。


二、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赤峰市敖汉旗检察院将地理标志产品知识产权保护作为工作重点,开展了“护航‘敖汉小米’品牌发展”专项监督行动,检察办案人员走访调查了37家小米收储、加工、销售企业、门店,与12名小米产业企业家代表进行了座谈,全面调研了解“敖汉小米”地理标志产品侵权假冒乱象。


2022年6月7日,敖汉旗检察院决定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6月20日,敖汉旗检察院向敖汉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对敖汉小米生产经营的监管力度,保障敖汉小米的产品质量,加大对“敖汉小米”国家地理标志使用的管理,保障“敖汉小米”产业的健康发展。收到检察建议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履职,成立专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现场检查了20余家小米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对5家企业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对1家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检察机关组织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农牧业局、部分小米产业企业代表、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召开了行政公益诉讼圆桌会议,促使各方达成了“各部门齐抓共管、协同发力保护”的共识。经过各方共同努力,“敖汉小米”市场真假掺杂、鱼目混珠的乱象得到了有效的整治。


2022年9月15日,敖汉旗检察院与旗法院、旗公安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农牧业局、旗文体局共同签署了《加强协作配合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常态化联合开展‘敖汉小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将“敖汉小米”列入知识产权保护重点名录,建立多部门联动保护“敖汉小米”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工作机制。检察机关探索行政公益诉讼保护“敖汉小米”地理标志产品的做法得到全国人大代表肯定,并在诸多媒体刊载宣传。


三、典型意义


地理标志是重要的知识产权类型,是促进区域特色经济发展的有效载体,是推进乡村振兴的有力支撑。地理标志农产品所具有的独特品质、独特历史文化特征,蕴含着潜在的资源优势和文化内涵,有助于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提升品牌的知名度和辐射力,引领农业品牌化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本案中,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保护“敖汉小米”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规范小米产业发展市场秩序,建立完善地理标志产品协同保护工作机制,维护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为助推农民增收、传承农耕文化、推进乡村振兴、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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