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一)办理由侦查机关和监察委移送的各类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活动监督、生效裁判文书监督等工作;承办上级院交办的贪污贿赂和渎职类犯罪、金融类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及相关工作;负责“两法衔接”工作。办理捕、诉、监、防“四位一体”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负责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和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调查研究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研究实施完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规范和机制;研究实施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参与青少年维权活动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有效模式;相应的社区矫正工作。
(二)承担对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的合法性监督工作,对人民法院执行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活动合法性监督工作,对减刑合法性监督工作,对监管被刑事拘留、逮捕和指定居所监视被告人的羁押期限的合法性监督工作;承担对被逮捕后的犯罪嫌法性监督工作;承担对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对罪犯又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审判活动合法性监督工作;受理刑事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
(三)开展民事诉讼、民事执行检察工作办理管辖范围内民事抗诉案件并承担出庭工作,办理管辖范围内民事执行监督案件;对民事审判人员违法、虚假民事诉讼进行监督;开展行政诉讼、行政非诉执行检察工作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办理管辖范围内行政抗诉案件和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承担出庭工作;办理管辖范围内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调查行政违法行为、行政强制措施违法行为和行政审判违法行为。
二、机构设置
敖汉旗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6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法警队。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9年,收入合计1314.4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88.76万元,其他收入13.91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1.73万元。2019年,支出合计1314.40万元。
2019年,年初预算收入1357.30万元,决算数比年初预算数减少42.90万元。财政拨款收入减少56.80万元,原因是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减少;其他收入增加13.90万元,原因是人财物上划至内蒙古自治区成为一级预算单位,遗属费由地方财政供给。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1,314.4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302.66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1.73万元;支出总计1,314.40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243.32万元,下降15.60%;支出总计减少243.32万元,下降15.60%。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减少,人员经费支出减少。二是公用支出比上年减少。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302.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88.76万元,占98.9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13.91万元,占1.10%。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314.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6.24万元,占68.90%;项目支出408.16万元,占31.1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300.49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1.73万元;支出总计1,300.49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减少166.76万元,下降11.40%;支出减少166.76万元,下降11.40%。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减少,人员经费支出减少;二是公用支出比上年减少。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300.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2.33万元,占68.60%;项目支出408.16万元,占31.40%。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92.3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74.2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07.18万元,津贴补贴371.45万元,奖金16.0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1.15万元,社会保障缴费97.53万元,住房公积金42.43万元,抚恤金18.43万元。较上年减少163.2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人员经费支出减少。公用经费118.11万元,主要包括:水费0.50万元,电费5.00万元,取暖费18.00万元,物业管理费25.00万元,公务接待费10.00万元,工会经费7.62万元,福利费9.5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2.3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15万元。较上年减少48.72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减少,二是节约开支。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45.00万元,支出决算为45.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35.00万元,支出决算为35.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厉行节约,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45.0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00万元,占77.80%;公务接待费支出10.00万元,占22.2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较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发生因公出国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5.00万元,用于公务用车加油和维修维护,车均运维费3.50万元,较上年减少1.1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人次减少,节约开支。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10.0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10.00万元,接待200批次,共接待800人次。主要用于上级主管部门检查调研的公务接待。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较上年增加0.18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人次比上年增加。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院对所有项目支出分别设置了预算绩效目标,具体情况:一是设置预算绩效目标的项目包括办案业务费项目、业务装备经费项目;二是具体指标名称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并对每个指标进行了细化。无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
我院按财政部门有关要求,全面开展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设定预算绩效目标合理,具体绩效指标丰富,基本完成2019年制定的绩效目标。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我院收到自治区和中央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255万元、业务装备经费123万元,基本完成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资金支出排在自治区前列,较好地利用了财政资金、保障干警办案经费。
办案业务费:2019年受理案件1000余件,审结率达到90%,受理案件达到数量不减、质量不减。平均办案支出<3.5万元,全年挽回经济损失120万 元。保障干警办案经费,满意度达到95%以上,达到年初目标要求。
业务装备经费:年度采购模块化机房设备1套,年度采购检务通系统1套,年度采购检察内网路由器1套。通过政府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设备、装备。验收合格率100%,超过15万元的装备履行政府采购手续,装备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比例大于90%。支出进度达到100%。干警满意度达到90%以上,较好的完成了年初目标。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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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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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业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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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部门及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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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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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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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汉旗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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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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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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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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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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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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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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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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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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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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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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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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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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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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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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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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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专款全部用于检察院检察工作的差旅费、日常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办案业务支出,以保障检察工作有序开展,确保检察院各项工作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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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专款百分之百全部用于检察院办案业务相关支出,保障了检察工作有序开展,确保了检察院各项工作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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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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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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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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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指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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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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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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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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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监督案件受理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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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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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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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受理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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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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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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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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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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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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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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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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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案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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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案后7天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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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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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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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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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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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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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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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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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挽回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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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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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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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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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案件的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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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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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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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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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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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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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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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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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发挥作用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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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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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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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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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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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案件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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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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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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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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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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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装备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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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部门及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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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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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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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汉旗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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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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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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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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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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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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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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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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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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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
其中: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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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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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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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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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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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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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充分保障检察业务工作的业务装备,加强智慧检务建设,持续提高和完善业务装备水平,持续提高办案水平和办案质量。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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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保障检察业务工作的业务装备,加强智慧检务建设,持续提高和完善业务装备水平,持续提高办案水平和办案质量。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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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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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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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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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指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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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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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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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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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装备采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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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台/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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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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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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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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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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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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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验收合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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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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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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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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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按期交货和竣工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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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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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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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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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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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购置费全年支出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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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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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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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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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申诉撤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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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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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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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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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装备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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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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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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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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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发挥作用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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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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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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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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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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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警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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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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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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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8.11万元,比2018年减少48.72万元,降低29.20%。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减少,二是节约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30.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0.73万元,比2018年增加67.73万元,增长107.50%,主要原因是:一是办公设备增加,二是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增加;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8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比2018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0辆,主要用于:办案;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主要是政法专网设备,比2018年增加0.0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主要是政法专网设备,比2018年增加0.0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累积的事业基金(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考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庆伟 联系电话:0476-4322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