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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汉旗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1-08-30  作者:  新闻来源:办公室  【字号: | |
  

 

 

敖汉旗人民检察院

2020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

敖汉旗人民检察院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一级预算单位。敖汉旗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6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法警队。敖汉旗人民检察院编制59人,其中:政法编49人、事业编10人。2020年政法编实有人数39人,事业编实有人数8人,聘用制书记员12人,长期聘用人员17人。

2020年度,纳入本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  1个,比上年增减 0个,分类说明如下:

项目

数量

比上年增减

变动原因说明

    

1

0

 

一、按单位基本性质

 

 

 

        行政单位

1

0

 

        事业单位

 

 

 

        其他

 

 

 

二、按执行会计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1

0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准则制度

 

 

 

其他

 

 

 

三、按单位预算级次

 

 

 

        一级预算单位

1

0

 

        二级预算单位

 

 

 

        三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0年,收入合计1674.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70.49万元,其他收入104.14万元。2020年,支出合计1674.63万元。

2020年,年初预算收入1389.81万元,决算数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84.82万元。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80.68万元,原因是养老保险改革缴纳养老保险,人员经费增加;其他收入增加104.14万元,原因是人财物上划至内蒙古自治区成为一级预算单位,遗属费由地方财政供给,养老保险改革缴纳养老保险,人员经费增加。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1,674.6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674.63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1,674.63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360.23万元,增长27.40%;支出总计增加360.23万元,增长27.40%。主要原因:养老保险改革缴纳养老保险,人员经费增加。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1,674.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70.49万元,占93.80%;其他收入104.14万元,占6.20%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1,674.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1.48万元,占73.50%;项目支出443.15万元,占26.50%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570.49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1,570.49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增加270.00万元,增长20.80%;支出增加270.00万元,增长20.80%。主要原因:养老保险改革缴纳养老保险,人员经费增加。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570.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7.34万元,占71.80%;项目支出443.15万元,占28.20%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27.3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19.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93.32万元、津贴补贴277.0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24.99万元、职业年金缴费39.4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5.3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74万元、住房公积金39.9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9.25万元。较上年增加245.76万元,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改革缴纳养老保险,人员经费增加。公用经费107.35万元,主要包括:水费1万元、电费3.2万元、取暖费17.35万元、物业管理费20.03万元、公务接待费8.97万元、劳务费4.68万元、工会经费7.92万元、福利费9.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9.6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66万元。较上年减少10.76万元,主要原因是:勤俭节约,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控制公用经费支出。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44.00万元,支出决算为43.95万元,完成预算的99.9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35.00万元,支出决算为34.98万元,完成预算的99.9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9.00万元,支出决算为8.97万元,完成预算的99.70%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勤俭节约,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43.9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98万元,占79.60%;公务接待费支出8.97万元,占20.4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较上年增加(减少)0.0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9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4.98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和维护,车均运维费3.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减少0.02万元,主要原因是勤俭节约,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8.97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8.97万元,接待130批次,共接待902人次。主要用于上级主管部门检查调研的公务接待。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较上年减少1.03万元,主要原因是勤俭节约,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3个,共涉及资金443.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 0 个,其中,一级项目 0 个,二级项目 0 个,共涉及资金 0.00 万元。

组织对办案业务经费项目 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7.68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  0 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以上项目做到了管理规范,程序到位。敖汉旗人民检察院高质高效地完成了各项检察工作,群众满意,社会反映好,取得了巨大的社会效益,维护了社会稳定,维护了公平正义。项目评价优秀。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在部门决算中反映办案业务经费项目 业务装备经费项目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 3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0个政府性基金项目,共3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 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6分。全年预算数为217.68万元,执行数为217.6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案件受理数量983件,结案率77%,案件成本2200元,挽回经济损失200万元,办理案件满意度98%。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人少案多,结案率偏低。主要原因是办案人员少。下一步改进措施:优化人员结构,增加办案人员。

2. 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138.03万元,执行数为138.0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装备采购数量120/套,装备合格率100%,装备购置费全年支出进度100%,控告申诉撤诉率30%,干警满意度100%

3.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自评综述: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分。全年预算数为87.44万元,执行数为87.4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跟案数量983件,结案率77%,维护经济权益500万元, 维护公平正义社会满意度100%,群众满意度100%。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人少案多,结案率偏低。主要原因是办案人员少。下一步改进措施:优化人员结构,增加办案人员。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办案业务经费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刘庆伟

15847395393

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敖汉旗人民检察院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217.68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B/A)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217.68

 217.68

10

 1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217.68

 217.68

10

 100%

10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保障办案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案件结案率,降低办案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高群众满意度。

 降低办案成本,办案业务工作正常开展,提高了案件结案率,提高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高了群众满意度。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50)

数量指标

案件受理数量

 10

 1300

 983

 8

 案件发生数量下降

 

 

 

 

 

 

质量指标

 结案率

 20

 90%

 77%

 18

 人少案多,拟优化人员结构,增加办案人员。

 

 

 

 

 

 

时效指标

 

 

 

 

 

 

 

 

 

 

 

 

成本指标

 案件成本

 20

 3000

 2200

 20

 

 

 

 

 

 

 

(3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预计挽回经济损失

 15

 106万元

 200万元

 15

 

社会效益指标

 办理案件的社会效益

 15

 90%

 90%

 15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满意度指标(10)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办理案件满意度

 10

 96%

 98%

 10

 

总分

100

 

 96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业务装备经费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刘庆伟

15847395393

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敖汉旗人民检察院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138.03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B/A)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38.03

 138.03

10

 1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138.03

138.03

10

 100%

10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保障检察业务工作必需的业务装备。加强智慧检务建设。提高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

 充分保障检察业务工作必需的业务装备。继续加强智慧检务建设。提高了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50)

数量指标

装备采购数量

 20

 103/

 120/

 20

 

 

 

 

 

 

 

质量指标

 装备合格率

 30

 100%

 100%

 30

 

 

 

 

 

 

 

时效指标

 

 

 

 

 

 

 

 

 

 

 

 

成本指标

 

 

 

 

 

 

 

 

 

 

 

 

(3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装备购置费全年支出进度

 15

 90%

100%

 15

 

社会效益指标

 控告申诉撤诉率

 15

 30%

 30%

 15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满意度指标(10)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干警满意度

 10

 96%

 100%

 10

 

总分

100

 

 100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刘庆伟

15847395393

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敖汉旗人民检察院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87.44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B/A)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87.44

87.44

10

 1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87.44

87.44

10

 100%

10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保障聘用制书记员的人员经费。增强聘用制书记员的责任意识。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的工作质量。

 充分保障聘用制书记员的人员经费。增强了聘用制书记员的责任意识。提高了聘用制书记员的工作质量。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50)

数量指标

跟案数量

 30

 900

 983

 30

 

 

 

 

 

 

 

质量指标

 结案率

 20

 90%

 77%

 18

 人少案多,拟优化人员结构,增加办案人员。

 

 

 

 

 

 

时效指标

 

 

 

 

 

 

 

 

 

 

 

 

成本指标

 

 

 

 

 

 

 

 

 

 

 

 

(3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维护经济权益

 15

 360万元

 500万元

 15

 

社会效益指标

 维护公平正义社会满意度

 15

 100%

 100%

 15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满意度指标(10)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10

 100%

 100%

 10

 

总分

100

 

 98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部门评价项目:办案业务经费项目。通过实施该项目,敖汉旗人民检察院高效高质量地完成了各项检察工作,有效保障了社会公平正义。该项目总体评价分数为96分,评价等级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7.35万元,比2019年减少10.76万元,降低9.10%。主要原因是:勤俭节约,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控制相关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38.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8.03万元,比2019年增加7.30万元,增长5.60%,主要原因是:一是办公设备增加,二是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增加;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9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比2019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机要通信用车0;应急保障用车0;执法执勤用车10,主要用于:办案;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主要是模块化机房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设备,比2019年增加1.00台(套),主要原因是建设模块化机房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19年增加0.0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九)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十)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四)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照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庆伟    联系电话:0476-4322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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