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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妻子婚外情 持刀砍人法难容
时间:2020-09-14  作者:  新闻来源:第一检察部  【字号: | |

 

敖汉旗某村村民尹某某发现妻子的手机里有与同村段某的暧昧聊天记录,怀疑其妻子与段某有染,于是,怒从心头起、恶向胆边生,手持自家菜刀在其所居住的村广场处,在众目睽睽下将段某砍伤。经鉴定,段某的人体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尹某某赔偿被害人段某经济损失人民币4万元,取得了段某的谅解。敖汉旗人民检察院以尹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近日经开庭审理,以尹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 

 检察官提示,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地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具体而言,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伤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行为。故意伤害罪的结果是造成对他人健康的损害。刑法根据伤害后果不同,分为轻伤、重伤与伤害致人死亡三种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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