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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我怎么成了网络犯罪的帮凶
时间:2022-06-06  作者:  新闻来源:宣教办  【字号: | |

近年来,网络诈骗十分疯狂,仅以敖汉旗为例,自2020年以来犯罪案件由每年的几件增至几十件,被骗数额总数达到惊人的上亿元。被骗的人身份各种各样,有的是老板、有的是老师、有的是国家工作人员……这些人论学历、水平都不低,但是为什么还会落入网络犯罪的圈套呢?

其实原因一点都不复杂,主要还是这些人为了贪图小便宜和侥幸心理造成的。

张德利,本来是中国某知名大学一名大学生,学的是金融管理专业,因为家庭条件不好,在上大学的时候,让家庭背负了一些债务。张德利还有一个正在上学的妹妹,也需要父母花钱,张德利比较孝顺,为了减轻父母的负担,就不愿和家里要钱。

为了维持自己的生活,他决定勤工俭学,于是利用假期和周末就到学校附近的一家小饭店去打工。有一天,张德利在与同事小军吃饭的时候,发现小军最近花钱比原来大方起来,而且买了很多奢侈品,就开玩笑说:“小军,你这段时间是不是中彩票了,花钱这么大方?”

小军与张德利一直关系很好,就神秘地对张德利说:“彩票那有那么好中,不过我最近还真找到一条发财之道,我将银行卡出租给别人使用,别人给我钱,而且挣钱又快又多,所以我才有多余的钱请你们吃饭。”。

张德利毕竟是大学生,对小军的话半信半疑。小军看张德利不相信,就打开自己手机记录,告诉他自己是如何利用银行卡挣到“大钱”的。

“这不会犯法吧?”张德利还是很担心。

“怎么会?咱们不偷不抢,靠自己智力和信誉挣钱,怎么会犯法呢?”小军信誓旦旦。

张德利一听小军说的有一定道理,于是就问小军应该怎么联系,小军就告诉张德利一个QQ号,让张德利去自己联系。

2020年5月初的一天,张德利通过手机,在QQ上加了一个好友。通过聊天,这个网友告诉张德利出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可以得到一定的资金,但数额较少,出租一张银行卡一天一般给50元钱,出售一张银行卡一般5000元左右。但使用本人银行卡帮助他人在网络上转钱,可以赚更多的钱,如果再加上使用银行卡的钱每天就能获得几百元钱,甚至上千元。

听网上的联络人这样一说,一直被贫穷所困的张德利心动了,便试探性办了一张银行卡,出租给网上客户,果然收到了几百元的“佣金”。

张德利尝到了甜头,心里很高兴,就用同样的方式,加了另外几个“网友”,陆续到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各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并开通了手机银行, 通过转借或者出租银行卡给“网友”,获得的利润也逐渐多了起来。

2020年5月末,张德利开始使用4张银行卡帮助一个叫“秋天”的网友从银行卡转钱,秋天让张德利把银行卡给发过去,秋天往银行卡里打钱,再由张德利将钱转入秋天指定的银行帐号。因转移资金的数额都在百万元以上,每天收入都有几百元左右,这样张德利的的经济一下就宽裕起来。

过了一段时间,张德利发现打入自己银行卡的资金数额又越来越大,资金流水异常,就又紧张起来,问“秋天”,转的钱都是什么钱,“秋天”告诉张德利说,这些钱都是网络赌博平台上的钱,没有什么事,有很多人都在干这个活。  

那一阵子,张德利惶恐不安,认为这些钱可能是违法犯罪所得,一度收手不干了。但是过了一段时间,还是忍不住金钱的诱惑,觉得帮助别人转钱这个活确实挺赚钱的,而且钱来的也快,就忍不住又和对方联络起来。

侥幸永远都是罪恶的源头。终于有一天,公安机关找上门,对张德利立案侦查。2020年12月份,敖汉旗检察院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张德利审查起诉,经审查认为,张德利明知“秋天”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仍为“秋天”提供银行卡,并使用自己的4张银行卡帮助,支付结算资金5000余万元,获利4万余元。且张德利帮助转移的资金全系网络诈骗的违法所得。2021年3月10日,敖汉旗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张德利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那么,这个案子中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怎么回事呢?

根据刑法287条之二的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这里,检察官郑重提醒大家,第一,信用卡、银行卡不能随意出售、出租给他人使用,信用卡、银行卡只能持卡人(办卡人或卡主)本人使用;第二,出租、出售银行卡、信用卡是违法的,如果出租、出借、出售的银行卡、信用卡被用于犯罪,可能会被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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