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情概况
领导简介
机构职能
检察工作报告
检察专项报告
中国检察听证网
敖汉旗人民检察院服务中心
敖汉检察微信敖汉检察微信
敖汉检察微博敖汉检察微博
当前位置:首页>>以案说法
敖汉旗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犯罪嫌疑人徐某某批准逮捕
时间:2023-08-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敖汉旗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犯罪嫌疑人徐某某批准逮捕。

经依法查明:2023年7月15日,犯罪嫌疑人徐某某驾驶轻型栏板货车沿白库线由东向西行驶至44km?700m处超车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由东向南左转弯被害人任某某驾驶的正三轮电动车相撞,致使任某某及乘车人王某某当场死亡,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后犯罪嫌疑人徐某某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经敖汉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犯罪嫌疑人徐某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犯罪嫌疑人徐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两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刘玉香 马玉艳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敖汉旗人民检察院
地址: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新惠镇河东新区 邮政编码:0243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