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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汉旗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被告人高某某、刘某某等4人提起公诉
时间:2023-08-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敖汉旗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被告人高某某、刘某某等4人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高某某、吴某某在上线的指挥和带领下,跨省去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山西省朔州市等地办理了注册公司以及开办出对公账户。为获利,将该账户出售给上线使用。刘某某,吴某某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转移违法资金,罔顾银行人员明确告知其账户不能出租、出借、买卖的情况下,为获利,仍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及银行卡绑定手机卡、U盾、取款密码、手机银行登录密码均交给他人使用。上述四名犯罪嫌疑人名下的银行账户被用于转移违法资金32556398元,其中有多笔电诈资金流入其名下银行卡,并迅速被转移流出。
被告人高某某、刘某某等4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刘颖 萨仁高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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