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敖汉旗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犯罪嫌疑人吴某某批准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3年08月19日,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在一铁路涵洞旁打电话,被害人张某某驾驶电动四轮车经过该处,车轮从吴某某脚上压过后继续行驶,吴某某与其弟弟吴某一便驾驶电动车追赶张某某,张某某被截停后,吴某某手持扳手将张某某打伤。经鉴定,张某某的损伤暂定为重伤二级,待其伤情稳定后再具体评定损伤程度。
犯罪嫌疑人吴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犯罪,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逮捕条件,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吴某某。
来源:第二检察部
文字:郭雪峰 范玉达
一审:刘士娜 二审:张彬 三审:葛春华
编辑:柳爱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