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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敖汉旗人民检察院 公开文档
时间:2024-08-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3年度敖汉旗人民检察院

公开文档






部门(单位)名称:敖汉旗人民检察院

单位负责人:王镭

财务负责人:刘慧慧

编制人:刘琪

报送日期:20247




公开文档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3年度部门(单位)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敖汉旗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6个,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法警队。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财政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敖汉旗人民检察院。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敖汉旗人民检察院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三、2023年度部门(单位)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坚决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始终保持对各类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全年批捕149人,起诉570人。突出惩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批捕故意伤害、强奸、拐卖妇女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33人,起诉43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扎实推进反腐败斗争,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5件,追赃挽损100余万元。全链条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批捕63人,起诉100人。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情节轻微犯罪依法不批捕136人,不起诉250人。全年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777人,适用率96.28%,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97.96%

全面助力推进乡村振兴。“党建红”带动“检察蓝”,“生态绿”促进“乡村美”。协调农电部门帮助古鲁板蒿镇东他拉村100余户村民解决灌溉难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利用涉案交付的40余万元生态修复金,在古鲁板蒿镇康家营子村发展780亩沙棘产业基地,预计年亩产收入2500元,助力乡村振兴。开展保护丰收乡宋杖子传统村落专项行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消除隐患11处,该案入选“全区检察机关‘为民办实事破解老大难’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深入促进做实“诉源治理”。探索推行“轻微刑事案件恢复性实践考察”评价办法,通过“行政处罚+公益、教育”等方式,引导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主动修复损害的社会关系,通过参加交通、敬老、法治宣传等志愿服务,对不起诉人员加以惩戒,并根据其表现作出撤案或不起诉处理,已对152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推动检察建议刚性落实,旗委组织部将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纳入全面依法治旗考核体系



第二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敖汉旗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2,115.88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59.56万元,增长27.75%,变动原因:当地旗财政拨款104.01万元,拖欠企业账款化债资金359.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64.14万元,增长8.41%。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2,115.88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2,115.88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164.14万元,增长 8.41%,变动原因:增加拖欠企业账款化债资金359.00万元。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无变动,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初结转和结余 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无变动,不存在此项内容

(二)支出决算总计2,115.88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2,115.88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164.14万元,增长8.41%,变动原因:增加拖欠企业账款化债资金359.00万元

2.结余分配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变动,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变动,不存在此项内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敖汉旗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2,115.88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11.87万元,占95.08%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其他收入104.01万元,占4.9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敖汉旗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2,115.88万元,其中:

本年基本支出1,045.53万元,占49.41%

本年项目支出1,070.35万元,占50.59%

本年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

本年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

本年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敖汉旗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2,011.87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55.55万元,增长21.47%,变动原因:增加拖欠企业账款化债资金359.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65.13万元,增长15.18%,变动原因:增加拖欠企业账款化债资金359.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敖汉旗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2,011.87万元。与年初预算1656.32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121.47%。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一般公共服务类决算数为27.78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27.78万元。其中:

1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国家赔偿费用支出(项)。年初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27.78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国家赔偿对象为于跃水,(2021)内0430刑初146号刑事判决其无罪,敖汉旗人民检察院对其进行赔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支付其赔偿金277840.36元。

(二)公共安全(类)

公共安全类决算数为1,771.54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332.45万元。其中: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871.90万元,支出决算828.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0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基层检察院不涉及医疗补助金

2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567.20万元,支出决算583.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8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办公用房面积增加,物业费及取暖费增加

3检察(款)“两房”建设(项)。年初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359.00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增加拖欠企业账款化债资金359.00万元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决算数为122.45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7.48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76.65万元,支出决算81.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2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缴存基数上涨,养老保险费用上涨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38.32万元,支出决算41.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1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缴存基数上涨,职业年金费用上涨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类决算数为29.82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23.94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34.21万元,支出决算29.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1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医疗保险调整缴存基数,医疗保险缴纳费用降低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19.55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基层检察院不需要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类决算数为60.28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5.42万元。其中: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65.70万元,支出决算60.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7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下半年进行基数调整,在正常数值之内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敖汉旗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1,041.5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925.0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23.59万元、津贴补贴431.20万元、奖金41.41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53.2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5.24万元、住房公积金60.28万元。

(二)公用经费116.52万元。主要包括:水费1万元、电费21万元、取暖费18万元、物业管理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9万元、工会经费13.23万元、福利费10.3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3.99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敖汉旗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970.35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94.65万元。主要包括: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94.65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07.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4.04万元、印刷费10.27万元、邮电费6万元、取暖费10.78万元、物业管理费15.99万元、差旅费46.04万元、维修(护)费33.10万元、培训费5.9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00万元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敖汉旗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全年预算44.00万元,支出决算44.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35.00万元,支出决算35.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9.00万元,支出决算9.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无差异。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敖汉旗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44.0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00万元,占79.55%;公务接待费支出9.00万元,占20.45%。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出国(境)团组0 个,累计0 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0.00万元无变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0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 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变动。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5.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312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 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02万元,增长(减少)0.05%,变动原因:油费上涨,正常开支

3.公务接待费支出9.0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9.00万元,接待87 批次,560 人次,开支内容:均为考察会议等公务接待;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00万元,接待0 批次,0 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变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敖汉旗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无变动,原因: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敖汉旗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变动原因: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敖汉旗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116.52万元。比上年决算相比,增加5.61万元,增长5.06%,变动原因:办公用房面积增加,取暖费增加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敖汉旗人民检察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0.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2.6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7.99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2.4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6.7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42.4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6.79%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敖汉旗人民检察院 截至20231231日,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1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 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敖汉旗人民检察院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6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39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不涉及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

(二)部门(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敖汉旗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在决算中反映6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以及0个政府性基金项目6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18分。全年预算数为12.30万元,执行数为11.29万元,完成预算的91.7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充分保障检察业务工作的业务装备,加强智慧检务建设,持续提高和完善业务装备水平,持续提高办案水平和办案质量。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保障检察业务工作的业务装备,有利于加强智慧检务建设,便于业务部门办案使用,有利于检察业务信息现代化,有利于持续提高和完善业务装备水平,有利于持续提高办案水平和办案质量。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部门管理水平。通过对资金使用情况、日常组织管理情况、绩效目标及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衡量,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校验资金支出效率与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达到推动改革管理体制、完善管理制度、提高自身的资金管理及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作成效得到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资料,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押,资金拨付动向不准任意改变。严格资金两岗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资金拨付要有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加强审计监督,对资金进行定期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2.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00分。全年预算数为170.46万元,执行数为170.4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充分保障检察业务工作的业务装备,加强智慧检务建设,持续提高和完善业务装备水平,持续提高办案水平和办案质量。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资金管理情况:保障检察业务工作的业务装备,有利于加强智慧检务建设,便于业务部门办案使用,有利于检察业务信息现代化,有利于持续提高和完善业务装备水平,有利于持续提高办案水平和办案质量。保障检察业务工作的业务装备,有利于加强智慧检务建设,便于业务部门办案使用,有利于检察业务信息现代化,有利于持续提高和完善业务装备水平,有利于持续提高办案水平和办案质量。后续工作计划: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资料,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押,资金拨付动向不准任意改变。严格资金两岗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资金拨付要有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加强审计监督,对资金进行定期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3.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4.99分。全年预算数为203.24万元,执行数为203.00万元,完成预算的99.88%。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充分保障办案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足额保障办案差旅费等办案业务费用,确保办案业务工作圆满完成。不断提高案件结案率,继续降低办案成本,注重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资金管理情况:为充分保障办案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办案(业务)经费主要用于足额保障办案差旅费等办案业务费用,保障办案组、提审、押运等办案业务活动。以确保办案业务工作圆满完成。不断提高案件结案率,继续降低办案成本,注重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为充分保障办案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办案(业务)经费主要用于足额保障办案差旅费等办案业务费用,保障办案组、提审、押运等办案业务活动。以确保办案业务工作圆满完成。不断提高案件结案率,继续降低办案成本,注重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后续工作计划: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资料,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押,资金支付动向不准任意改变。严格资金两岗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资金拨付要有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加强审计监督,对资金进行定期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4.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95分。全年预算数为2.17万元,执行数为2.16万元,完成预算的99.5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充分保障办案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足额保障办案差旅费等办案业务费用,确保办案业务工作圆满完成。不断提高案件结案率,继续降低办案成本,注重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资金管理情况:为充分保障办案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办案(业务)经费主要用于足额保障办案差旅费等办案业务费用,保障办案组、提审、押运等办案业务活动。以确保办案业务工作圆满完成。不断提高案件结案率,继续降低办案成本,注重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后续工作计划: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资料,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押,资金支付动向不准任意改变。严格资金两岗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资金拨付要有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加强审计监督,对资金进行定期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5.自治区配套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00分。全年预算数为2.00万元,执行数为2.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充分保障办案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足额保障办案差旅费等办案业务费用,确保办案业务工作圆满完成。不断提高案件结案率,继续降低办案成本,注重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资金管理情况:为充分保障办案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办案(业务)经费主要用于足额保障办案差旅费等办案业务费用,保障办案组、提审、押运等办案业务活动。以确保办案业务工作圆满完成。不断提高案件结案率,继续降低办案成本,注重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为充分保障办案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办案(业务)经费主要用于足额保障办案差旅费等办案业务费用,保障办案组、提审、押运等办案业务活动。以确保办案业务工作圆满完成。不断提高案件结案率,继续降低办案成本,注重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后续工作计划: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资料,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押,资金支付动向不准任意改变。严格资金两岗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资金拨付要有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加强审计监督,对资金进行定期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3年度)

项目名称

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业务装备经费

主管部门

敖汉旗人民检察院部门

实施单位

敖汉旗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2.30

12.30

11.29

10

91.79

9.18

其中:财政拨款

12.30

12.30

11.29

——

91.79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

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不断改善检务装备建设,强力推进业务装备信息化、精细化、安全化等建设体系,加快科技强检步伐保障办案业务水平提升到一个新水平。

充分保障检察业务工作的业务装备,加强智慧检务建设,持续提高和完善业务装备水平,持续提高办案水平和办案质量。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采购通用设备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1

2

10

10


采购专用设备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1

1

5

5


质量指标

设备调试运行验收合格率

正向

等于

100

100

%

10

10


设备故障率

反向

小于等于

10

0

%

5

5


时效指标

设备购置完成时间

反向

小于等于

12

11

5

5


设备验收及时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5

100

%

5

5


成本指标

通用设备采购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12.3

9.99

万元

5

5


专用设备采购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12.3

1.3

万元

5

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提升原有设备技术水平

定性


提升

提升


20

20


可持续影响

通用设备使用年限

正向

大于等于

5

8

5

5


专用设备使用年限

正向

大于等于

5

8

5

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在职人员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5

100

%

10

10


总分

100

99.18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3年度)

项目名称

业务装备经费

主管部门

敖汉旗人民检察院部门

实施单位

敖汉旗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70.46

170.46

170.46

10

100.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170.46

170.46

170.46

——

100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充分保障检察业务工作的业务装备,加强智慧检务建设,持续提高和完善业务装备水平,持续提高办案水平和办案质量。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

充分保障检察业务工作的业务装备,加强智慧检务建设,持续提高和完善业务装备水平,持续提高办案水平和办案质量。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购置设备数量

正向

大于

2

10

台(套)

10

10


质量指标

设备质量合格率

正向

大于

98

100

%

10

10


装备到位率

正向

大于

95

100

%

10

10


时效指标

装备采购时间

定性


202312月之前

完成


10

10


成本指标

办公设备采购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220

170.46

万元

10

1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设备利用率

正向

大于

98

100

%

20

20


可持续影响

设备使用年限

正向

大于

5

8

10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使用人员满意度

正向

大于

98

100

%

10

10


总分

100

100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3年度)

项目名称

办案(业务)经费

主管部门

敖汉旗人民检察院部门

实施单位

敖汉旗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203.24

203.24

203.00

10

99.88

9.99

其中:财政拨款

203.24

203.24

203.00

——

99.88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充分保障办案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足额保障办案办公费、办案印刷费、办案邮电费、办案差旅费、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办案业务费用,确保办案业务工作圆满完成。提高案件结案率,提高办案效益,提高群众满意度。

充分保障办案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足额保障办案差旅费等办案业务费用,确保办案业务工作圆满完成。不断提高案件结案率,继续降低办案成本,注重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受理案件数量

正向

大于

200

1000

10

10


质量指标

年度结案率

正向

大于

90

96

%

10

10


时效指标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正向

大于

95

100

%

10

10


成本指标

综合办公办案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108

43.2

万元

5

5


差旅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60

46

万元

5

5


设备设施维修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30

33

万元

5

0


综合业务运转保障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52

20

万元

5

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办案效率

定性


提高

完成


20

20


可持续影响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定性


长期

完成


10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干警满意度

正向

大于

90

100

%

10

10


总分

100

94.99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3年度)

项目名称

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

主管部门

敖汉旗人民检察院部门

实施单位

敖汉旗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2.17

2.17

2.16

10

99.54

9.95

其中:财政拨款

2.17

2.17

2.16

——

99.54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强化司法办案,切实加强监察法律监督工作

充分保障办案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足额保障办案差旅费等办案业务费用,确保办案业务工作圆满完成。不断提高案件结案率,继续降低办案成本,注重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办案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800

1000

10

10


提出检察建议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10

18

5

5


质量指标

案件结案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5

96

%

10

10


提出检察建议采纳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5

100

%

5

5


时效指标

受理公诉案件及时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5

100

%

5

5


受理批捕案件及时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5

100

%

5

5


成本指标

人均直接办案支出

反向

小于等于

3

0.5

万元

5

5


年办案直接支出

反向

小于等于

200

2.16

万元

5

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定性


长期

完成


20

20


可持续影响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定性


加强

完成


10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在职人员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5

100

%

10

10


总分

100

99.95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3年度)

项目名称

自治区配套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

主管部门

敖汉旗人民检察院部门

实施单位

敖汉旗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2.00

2.00

2.00

10

100.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2.00

2.00

2.00

——

100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充分保障办案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足额保障办案办公费、办案印刷费、办案邮电费、办案差旅费、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办案业务费用,确保办案业务工作圆满完成。不断提高案件结案率,继续降低办案成本,注重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充分保障办案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足额保障办案差旅费等办案业务费用,确保办案业务工作圆满完成。不断提高案件结案率,继续降低办案成本,注重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案件受理数量

正向

大于

900

1000

10

10


质量指标

错误批捕率

反向

小于

1

0

%

10

10


时效指标

结案率

正向

大于

95

100

%

10

10


成本指标

案件平均成本

反向

小于

3500

3000

20

2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监督覆盖率

正向

大于

90

100

%

30

3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群众满意度

正向

大于

90

100

%

10

10


总分

100

100


(三)部门(单位)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办案(业务)经费项目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4.99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构运行经费:指部门(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系人:刘琪 联系电话:0476-4322091



第五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表



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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